南充一男子深夜行竊,窮心未盡,色心又起,企圖強姦一五旬老嫗未遂被擒。為脫重罪,竟編造一系列偷盜之事。昨日,記者從南充市營山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男子謝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深夜行竊 強姦老嫗被擒
  “救命啊,抓住他!”2013年8月15日凌晨2點,南充市營山縣一小區傳來求救聲。小區值班保安杜康聽到後,趕緊往外看,只見一個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從小區側門跑出去,後面緊跟著一個滿臉是血,約摸50多歲的婦女邊呼救邊追趕。杜康見此情景,連忙追上去,途中遇到騎摩托車的朋友,二人隨後一起乘車追趕。幾分鐘後,便將男子攔下,合力將其擒下,並送至派出所。
  經查,此名男子名叫謝軍,後面追趕的婦女叫吳群。2013年8月15日凌晨,謝軍準備趁夜撈“外快”,便帶著工具在大街上轉悠尋找目標。隨後,他看見一小區商鋪的捲簾門沒關嚴,便從縫隙中爬了進去。進入門市後,謝軍看見門市內的床上躺著一名婦人和一名小孩。此時,色欲熏心的謝軍竟忘了偷竊,目光全註視在婦人身上。他見兩人熟睡,便撲向了婦人。
  婦人名叫吳群,今年54歲。吳群從酣睡中醒來,看見一個男人壓在自己的身上,不住地親她的臉和嘴。這時,吳群急了,雙腳亂蹬,不停的呼救。謝軍雙手死死卡住吳群的脖子,吳群拼命掙扎,併在謝軍的臉上抓出了幾條血痕。惱羞成怒的謝軍在吳群的左臉和鼻子上狠狠地咬了兩口。謝軍害怕附近居民聽到叫聲後趕來,於是放開吳群,逃竄而去。
  欲大事化小 編造偷盜之事
  謝軍今年40歲,一直未曾婚娶,早在1998年,便以姦淫幼女(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據其供述,出獄後以偷盜為業,“平時就在縣城閑逛,晚上偷東西。”謝軍說他見啥偷啥,只要能賣錢的他都偷。就在案發前晚,謝軍才在一個磚廠偷了一個汽車電瓶。根據謝軍的供述,民警迅速展開調查核實。但意想不到的是,調查發現本縣磚廠並未有汽車電瓶被盜情況的發生。後來逐一核實謝軍自稱所有盜竊事實,經過辦案民警調查走訪、縝密偵察,謝軍所列偷盜之事均為不實。
  謝軍為何向自己頭上栽罪名?就在辦案民警百思不得其解時,一次突審中,謝軍道出了實情:“我說盜竊的話,事情就要小些,強姦則要大些,所以才說謊偷了很多東西。”營山法院審理認為,謝軍趁被害人熟睡之機使用暴力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懲處。謝軍曾因犯姦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有前科劣跡,可酌定從重處罰。據此,判決謝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張江樞 華西城市讀本實習記者 劉虎
(原標題:南充男子企圖強姦老嫗 被抓後謊稱偷盜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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