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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新洲3名社保幹部獲利近百萬,均被判刑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幾年前,武漢為遏制房價上漲過快,要求外地人在漢購房需提供至少一年社保繳納證明(去年11月份出台的“漢七條”將繳費年限提升至兩年)。新洲人社局3名幹部卻為一些限購對象大開方便之門,短短40天,就違規為1400名非武漢居民“批發”辦理了一年社保繳納手續,獲利近百萬元。日前,這3人分別被判刑5年6個月、5年9個月、7年。
  營銷商承諾每辦一筆付費500元
  洪某是武漢某地產公司營銷商,受房產限購政策影響,銷售業績不理想,為了向許多非武漢籍購房者賣房,洪某想到了從社保手續上做文章。
  洪某和胡某均是新洲徐古鎮人,胡某是徐古鎮人社服務中心負責人。
  去年2月,洪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胡某,稱自己在武漢做房地產營銷,很多外地人想在武漢購房,想請胡某幫忙搞社保證明,洪某承諾每辦一筆付費500元。
  胡某找到任新洲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謝某幫忙,並告之洪某請托之事及好處,謝某同意了。
  去年3月15日,胡謝二人違反辦理社保相關規定,為194名非武漢籍人員辦理繳納一年基本養老保險手續,並將上述人員參保繳費信息上傳至新洲區人社局社會保險查詢網站。
  652名外地人員憑“手續”在漢買房
  成功辦理了第一批後,見沒有人查問,胡某膽子更大了。
  胡某找到新洲人社信息中心主任胡某某,告知洪某請托事項及好處,胡某某答應了。洪某承諾,每辦理一名非武漢籍人員社保繳納手續的好處費增至700元。
  東西湖法院一審核定,去年3月17日至4月8日間,胡某、謝某、胡某某分4次共為504名非武漢籍人員違規辦理社保手續。去年4月25日,胡某又授意謝某幫助洪某所提交的702名申請參保手續不全的非武漢籍人員辦理繳納一年社保手續,因此獲得在漢購房資格。
  後因人舉報而案發,702人的社保繳費信息未來得及上傳至新洲人社局保險查詢網站。
  案發後,辦案人員在武漢市房管局查詢發現,在經胡某、謝某等人違規辦理的人中,已有652名非武漢籍人員在漢購得商品房,且其購房合同已在該局成功備案。而胡某、謝某等三人非法獲取洪某送的好處費90多萬元。
  受賄時被人贓俱獲 3人被判刑
  去年4月25日,在新洲區麗芙蓉酒店,洪某提著46萬元現金感謝胡某、謝某時,辦案人員突然出現,人贓俱獲。
  隨後,辦案人員從胡某處收繳贓款28.5萬元,並扣押涉案雪佛蘭轎車一輛,從謝某處收繳贓款17.6萬元,從胡某某家中收繳贓款1.77萬元。案發後,胡某家屬代退贓款4.21萬元,謝某家屬代退15.07萬元,胡某某家屬代退8.42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胡某、謝某、胡某某3人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胡某屬主犯,但3人均有減輕處罰情節,遂判處胡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判處謝某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沒收財產9萬元;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收繳的贓款、雪佛蘭轎車予以沒收。
  案發後,武漢市房管部門升級了該市住房限購資格核查工作,明確非武漢籍人員提交的社保繳納證明原件必須由各區社保經辦機構登記核定部門提供,並加蓋核定專用章,中心城區的還應提交用戶密碼條。  (原標題:40天“批發”千餘社保手續助人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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