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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2月5日消息(記者李贏)國家版權局今天在京舉辦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宣傳貫徹座談會”。國家版權局政策法制司司長王自強在座談會上指出,該《辦法》已經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於規範教科書合法使用各類作品,規範教科書市場,完善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更好地為會員、為使用關鍵字排名者服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第一次修改時引入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即“先使用後付酬”。12年來,這項制度對於便利教科書的編寫出版辦公室出租、推動我國教育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受到教科書出版單位的支持和歡迎,也得到廣大著作權人的理解和認可。《辦法》的出台,解決了長期困惑出版社和權利人、權利人組織的教科書付酬問題,教科書使用各類版權作品支付報酬終於有了可以遵循的標準。
  按照usb該《辦法》,教科書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標準為每千字300元,音樂作品每首300元,美術攝影作品每幅200元,用於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與音樂教科書配套的錄音製品教科書中使用已有錄音製品每首50元。教科書彙編者應當自教科書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每年向著作權人支付一次報酬。
  該辦法還規定,教科書彙編者未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應當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將其應當支付的報酬連同郵資以及使用作品的有關情況交給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報酬交給集體管理組織後,彙編者就對著作權人不再承擔支付報酬的義務。教科書彙編者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報酬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關鍵字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文著協、攝著協、音著協和買屋音集協等集體管理組織分別是負責全國教科書使用文字、美術攝影、音樂作品和錄音製品報酬轉付的法定機構。在此辦法實施前,文著協、攝著協已經與人教社等出版機構參照有關標準開展了教科書稿酬的轉付工作。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就該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註意的問題,做了較為詳細的講解。
  權利人代表和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人一致認為,這個《辦法》出台得很及時,對廣大權利人來講是一件大好事。出版單位代表也表示,要認真貫徹執行好這個《辦法》,做好教科書的付酬工作。
  王自強司長在最後總結時說,出版單位向權利人或集體管理組織及時支付教科書使用作品的報酬,不僅是現行法律的要求,從長遠看也是繼續堅持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發揮其特定功能的要求。各集體管理組織要做好配合協調工作,把教科書使用各類作品的報酬轉付給相應的權利人,轉付工作要公開透明。
  來自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宣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作協、法院、權利人代表、集體管理組織負責人、有關專家和媒體代表七十多人參加了座談會。  (原標題:教科書使用作品付酬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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